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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前总统本·阿里获刑35年 雅仕网 2011年06月21日 来源:华尔街日报
突 尼斯一刑事法庭周一判决被废黜的前总统本阿里(Zine al-Abidine Ben Ali)犯有侵吞国家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5年。这是席卷了中东的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革命开始以来被判刑的首位北非统治者。
据法庭指定的辩护律师说,本阿里的妻子特拉贝西(Leila Trabelsi)在同一法庭同样获刑35年。本阿里夫妇居住在沙特阿拉伯,没有出庭。
法庭指定的律师说,本阿里还被处以4,100万突尼斯第纳尔(合2,960万美元)的罚款,与本阿里今年1月离开突尼斯几周后在其一处住所查没的现金等额,正是那次查处的现金成为对本阿里侵吞国家财产指控的依据。律师说,此外,他还必须向突尼斯人民支付5,000万突尼斯第纳尔的损害赔偿。
本阿里通过一位黎巴嫩律师否认了指控。记者无法联系到本阿里。法庭指定的律师之一马苏迪(Abdesattar Massoudi)说,如果本阿里和妻子想对判决提起上诉的话,他们必须返回突尼斯。
他说,他们是缺席审判的,不过不能缺席上诉。
周一对本阿里的快速审判有望帮助突尼斯过渡政府挽回本阿里涉嫌在海外拥有的部分资产。
今年1月,瑞士政府下令瑞士的银行冻结本阿里、其家人及与其关系密切之人的所有资产。伯尔尼随后说,银行冻结了6,000万瑞士法郎(合7,070万美元)资产,不过政府一直未披露银行名称以及本阿里政府中的什么人控制着这些资金。为了把钱返还突尼斯,瑞士政府说,需要证据证明被冻结的资产是非法活动所得。
本阿里的获刑可能提供所需证据,不过瑞士法官仍必须确定此违法行为在瑞士也属犯罪,而且审判符合瑞士法律标准。
David Gauthier-Villars/Deborah 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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