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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界抵触《海外反腐败法》 雅仕网 2011年11月28日 来源:华尔街日报
对 于美国企业界的顶级说客而言,努力遏制强大的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已经升级为他们议事日程中最重要的内容,同时这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执行该法的普遍争论。
过去五年里,执行这部法律已导致多家公司遭受了约40亿美元的罚款。该法禁止公司通过贿赂外国官员来赢得商机。违法者可受到刑事起诉。
在水门事件(Watergate)曝光了公司利用非法资金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行为后,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了这部法律,但一直是偶尔才得以贯彻执行,直到近年这种情况才改变。美国司法部官员认为,近年来这部法律的执行得以推动,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该法案要求公司高管保证其财务报表准确无误。美国司法部官员说,这使得更多公司发现自己的账簿中有潜在非法支付款项,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和司法部披露了这些款项。
涉及美国和海外公司的相关案例包括西门子公司(Siemens AG)、哈里伯顿公司(Halliburton Co.)和强生公司等,这些引人关注的案例增强了这部法律的国际声誉。
但随着《海外反腐败法》的地位上升,公司的抵触也越来越强烈。迄今为止,公司的应对措施是支付数百万美元的合规项目费用,以帮助确定海外交易中的贿赂风险。
如今,修订《海外反腐败法》已成为美国商会(U.S. Chamber of Commerce)的头等大事。美国商会是华盛顿规模最大的游说机构。根据美国众议院的游说记录,今年前三个季度,美国商会向外部游说者支付了总计逾70万美元,试图敦促修改《海外反腐败法》和其他法律。
美国商会和辩护律师们说,虽然无法估量具体程度,但有零星证据表明该法会产生“寒蝉效应”,阻碍美国企业在海外的利益,因为公司出于引发《海外反腐败法》相关调查的担心,会避免一些交易。
美国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和支持反腐败的人士说,《海外反腐败法》是第一部这类法律,如果修改,则有可能向最近通过或更新了海外贿赂禁令的其他国家政府发出错误的信息,其中包括中国、俄罗斯和英国。美国司法部刑事部门负责人、主管《海外反腐败法》相关案件的布厄尔(Lanny Breuer)不久前在华盛顿的一个法律会议上说,目前恰好不是削弱《海外反腐败法》的时候,在腐败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理由变得更宽容。
不过,执法部门似乎也注意到了公司的怨言。布厄尔说,司法部计划在明年的某个时候推出该法新的、详细的指导意见。司法部发言人拒绝置评。
Joe Palazz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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