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联邦司法部紧急介入:禁止释放赖昌星
雅仕网 2011年07月13日 来源:星岛日报
拉森(左)在多年来的羁留聆讯,曾为赖昌星争取有利的释放条件。资料图片
联邦司法部在周二晚入禀联邦法院,禁止释放赖昌星,要扣押在北菲沙预审中心(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等候联邦法庭本月21日的暂缓遣返令申请聆讯结果。
据CTV电视报道,尽管赖昌星于周二下午获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金格 (Leeann King)作出释放赖昌星裁决,只略为修改现有的保释条件,不可接触移民部提出的3个人士,赖昌星可在家中等候联邦法庭本月21日的暂缓遣返令申请聆讯结果。不过,案件出现峰迴路转,联邦司法部在周二晚入禀联邦法院,禁止释放赖昌星,因此他目前仍未获释。
金格花了一个半小时宣读及解释裁决,认为赖昌星不会因为不接受遣返而潜逃,又不认同联邦移民部建议,需要更严格的条件才能释放他,所以只略为修改赖昌星现有的保释条件,更移除一条不可接触「大圈仔」的条件,改为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通知赖昌星,有哪些名单内的人物不能接触。
金格表示,要赖昌星负举证责任,不可与「大圈仔」或黑社会人士接触,既不合理又不可能。如CBSA不告诉赖昌星哪些是黑社会分子,他又怎会知道。
移民部代表律师布瑟劳德(Kevin Boothroyd)要求裁判官澄清是否只限释放令中指定的人等,即两个和大圈仔有联繫的放贵利男子丁亨利(Henry Ting,译音)及谭国忠(Tam Kwok Chung,译音)及另一个女子黄晓燕(Huang Xiao Yan,译音)。但日后单名仍可改动。
等候21日聆讯结果
保释条件包括:每逢周四下午到CBSA的指定地点报到一次,而不是之前的每月报到一次;赖昌星只能有一个联络电话,手机要经常充好电及开机,及提供电话通话纪录,让移民部随时找到他。至于维持不变的条件,是要求赖昌星支付7万元保证金及若更改住址,要预早24小时通知移民部。
金格指赖昌星于过去12年间,曾有违反释放条件的纪录,但大部分时间均遵从规定,所以已陆续放宽他的保释条件。移民部今次提供5年前一些旧证据,申请羁留赖昌星,被金格评为,已在2006年2月及2009年3月的聆讯中提出及处理过,证据已不具重要性。
至于赖昌星的女友林萍萍(Lin Ping Ping,译音),虽然跟丁亨利的妻子有房屋按揭,但已2010年8月付清,再无钱银轇輵。金格认为,不见得涉及犯罪活动。故没有按移民部要求,将林萍萍列入赖昌星禁止接触的人士名单内。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表示,除非移民部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暂停释放赖昌星,否则他可以在周二从北菲沙预审中心获释。拉森说:「赖昌星会继续打官司,也愿接受决定,如结果是哪样(遣返),这人(赖)也已准备。」
(图文)联邦司法部紧急介入:禁止释放赖昌星
雅仕网 2011年07月13日 来源:星岛日报
拉森(左)在多年来的羁留聆讯,曾为赖昌星争取有利的释放条件。资料图片
联邦司法部在周二晚入禀联邦法院,禁止释放赖昌星,要扣押在北菲沙预审中心(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等候联邦法庭本月21日的暂缓遣返令申请聆讯结果。
据CTV电视报道,尽管赖昌星于周二下午获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金格 (Leeann King)作出释放赖昌星裁决,只略为修改现有的保释条件,不可接触移民部提出的3个人士,赖昌星可在家中等候联邦法庭本月21日的暂缓遣返令申请聆讯结果。不过,案件出现峰迴路转,联邦司法部在周二晚入禀联邦法院,禁止释放赖昌星,因此他目前仍未获释。
金格花了一个半小时宣读及解释裁决,认为赖昌星不会因为不接受遣返而潜逃,又不认同联邦移民部建议,需要更严格的条件才能释放他,所以只略为修改赖昌星现有的保释条件,更移除一条不可接触「大圈仔」的条件,改为由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通知赖昌星,有哪些名单内的人物不能接触。
金格表示,要赖昌星负举证责任,不可与「大圈仔」或黑社会人士接触,既不合理又不可能。如CBSA不告诉赖昌星哪些是黑社会分子,他又怎会知道。
移民部代表律师布瑟劳德(Kevin Boothroyd)要求裁判官澄清是否只限释放令中指定的人等,即两个和大圈仔有联繫的放贵利男子丁亨利(Henry Ting,译音)及谭国忠(Tam Kwok Chung,译音)及另一个女子黄晓燕(Huang Xiao Yan,译音)。但日后单名仍可改动。
等候21日聆讯结果
保释条件包括:每逢周四下午到CBSA的指定地点报到一次,而不是之前的每月报到一次;赖昌星只能有一个联络电话,手机要经常充好电及开机,及提供电话通话纪录,让移民部随时找到他。至于维持不变的条件,是要求赖昌星支付7万元保证金及若更改住址,要预早24小时通知移民部。
金格指赖昌星于过去12年间,曾有违反释放条件的纪录,但大部分时间均遵从规定,所以已陆续放宽他的保释条件。移民部今次提供5年前一些旧证据,申请羁留赖昌星,被金格评为,已在2006年2月及2009年3月的聆讯中提出及处理过,证据已不具重要性。
至于赖昌星的女友林萍萍(Lin Ping Ping,译音),虽然跟丁亨利的妻子有房屋按揭,但已2010年8月付清,再无钱银轇輵。金格认为,不见得涉及犯罪活动。故没有按移民部要求,将林萍萍列入赖昌星禁止接触的人士名单内。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表示,除非移民部向法庭提出上诉,要求暂停释放赖昌星,否则他可以在周二从北菲沙预审中心获释。拉森说:「赖昌星会继续打官司,也愿接受决定,如结果是哪样(遣返),这人(赖)也已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