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退休金計劃之傷殘津貼
(Canada Pension Plan
: Disability Benefits)
傷殘津貼金是加拿大退休金計劃的其中一種,是按月發給曾供過退休金供款的傷殘人士及其要供養的子女,金額包括傷殘津貼金(Disability Benefits)及子女津貼金(Children’s
Benefits) 。
申請資格
1. 年齡在18至65歲之間的傷殘人士,傷殘是包括肢體上或精神上的傷殘,而且必須是嚴重及長期性的,以致影響工作的能力。
2. 如在1997年12月31日之後傷殘的人士,在傷殘前6年之內有4年供款給加拿大退休金計劃,在這段期間,其收入必須要達到每年最高退休金供款入息(Year’s
Maximun Pensionable Earnings)
的10%或以上,
3. 如要申請子女津貼金,其供養的子女必須是親生,領養或監護的子女,而年齡在18歲以下,或18至25歲全時間讀書的子女.
申請手續
當你認為肢體或精神上屬於傷殘,並嚴重及長期地响你的工作能力,就可以申請傷殘津貼金。但要留意,因為有所需供款年期的規定,所以要及時作出申請。
申請表可致電1-800-277-9914向加拿大人力資源及社會發展部入息保障辦事處索取,申請表附有填寫表格的指引及列明申請所須的証明文件,一套傷殘退休金的申請表包括以下的表格:
傷殘津貼申請表-填寫有關你個人及要供養子女的資料
問卷-填寫有關你工作的紀綠及健康狀況
健康報告-由你的醫生填寫,証明你的健康情況及傷殘類別
同意書-授權給入息保障辦事處可向你的醫生,
醫院,僱主,學校等查詢有關你的資料,以決定你是否滿足退休金條例下的傷殘條件
如你在子女出生至七歲以下期間曾停止或減少工作,可在申請表上報告,將這段時期從你的供款年期(Contributory Period )中扣除出來(Drop Out)。
填妥表格後,連同所需的証明文件寄回指定的入息保障辦事處,地址已附於申請表內。一般証明的文件包括出生証或洗禮証,加拿大身份証明文件及所供養的子女身份証明。如果所供養的子女年齡在18至25歲,每年均需填寫一份聲明書,以証明他們仍然全時間讀書,如你附上的証明文件是影印本,必須由指定的專業人士認証。
何時開始領取傷殘津貼金
如果申請被批准,你將會在傷殘後第4個月開始領取傷殘津貼金,而要供養的子女津貼金亦會同時發放。若你遲交申請表,加拿大退休金計劃可補回最多12個月的傷殘津貼金給你。
傷殘津貼金及子女津貼金是按月以支票寄給你或自動轉賬存入你指定的戶口內,通常是每月最後的三天內收到金額。領取傷殘津貼金的人士,不論是否居住在加拿大,只要他們仍然符合資格,就可以按月收到津貼金。
傷殘津貼金的金額
傷殘津貼金的金額是由二部份所組成,第一部份是一個劃統一的數目,而第二部份是根據申請人過去曾向加拿大退休金計劃供款多少及多長而定,於2006年,
傷殘津貼金的最高金額是$1031.05。至於子女津貼金是一個統一的數目,於2006年,每一個合資格的子女,每月可得$200.47。金額每年會按生活指數而調整。
傷殘津貼金在甚麼情況下停止發放
傷殘津貼金並不是一項永久性的津貼, 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會經常審核你的資格是否有所改變,包括你的健康狀況及你的工作能力。在以下情況,你的傷殘津貼金將被終止:
(1) 你的健康狀況已改變,不再被退休金計劃條例下認為是屬於傷殘
(2) 你年滿65歲,則會自動轉領一般的退休金,你不可在同一時期同時領取傷殘及一般退休金
(3) 已去世
至於子女津貼金則會在以下情況被終止:
(1) 你不再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金
(2) 你子女被其他人撫養或不再受你監謢
(3) 子女的年齡滿18歲而非全時間在認可的教育學院就讀,但若將來重返學校就讀全時間課程,只要年齡未滿25歲的話,則可重新領取子女津貼金
(4) 你子女已年滿25歲
(5) 你子女不幸去世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傷殘津貼金的資料,可致電1-800-277-9914向加拿大人力資及社會發展部的入息保障辦事處查詢或參閱其網址www.sdc.g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