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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 Paying Wages)
根据卑诗省的僱佣标准法,由2001年十一月一日起,最低工资改为每小时 $8.00。不论是全职工或兼职工,都同样获得最低工资的待遇,但首次就业的人仕则除外。
卑诗省劳工厅将于2001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推行首次就业人仕工资,目的是希望提高青少年就业机会。新法例如下:
s 首次投入劳动市场工作的人仕,每小时工资为$6.00。
s 新法例只限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以后所聘用的僱员而他们受聘之前完全没有受薪的工作经验。
当僱员工作经验累积到500个小时后,便合资格获得平常卑诗省的最低工资,即现时每小时$8.00的时薪。
新法例下,僱主不能够为了聘请时薪$6.00的首次就业人仕而辞退、遣散或代替其他僱员,又或减少其他职员的工资或福利。
首次就业的工资只实施于小时计算的僱员,并不包括以件工计算的农场工人或日薪计算的住宿家务助理员及住宿营社社长、以及以月薪计算的楼宇管理员。
以下文件可用作証明过去曾工作的时数:s
(Record ofü 工作纪录书 employment)
ü 工资单 (Pay stubs)
from aü 前僱主証明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previous employer)
至于住宿家务助理员、楼宇管理员及农场工人,其最低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别,详情请与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Employment Standard Branch)(link to 23)联络,或致电1-800-663-3316查询,你也可参阅其网址:www.labour.gov.bc.ca/esb。
除非是一些专业的工作人员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牙医、保险代理员及地产代理员等,其他大部份的僱员都受以上最低工资的保障。
薪金支付方面,根据法例,僱主每月最少发放薪金两次,每期的薪金不可超过16天,所以一般发放薪金的时间是月中及月底或每两星期一次。而每一期的工资,是不能拖延到超过粮期八天后才支付,否则作欠薪论。而每次发放薪金时,僱主都应该给僱员一张薪金单据,列明以下资料:
(1) 僱员的姓名、地址
(2) 工作时数
(3) 僱员工资计算表,是否以每小时计,每月计,每件计,以佣金计算或奖金制。(4) 超时工资,时数,及其计算方法
(5) 其他津贴或收入﹙包括年假及公众假期薪金﹚
(6) 扣减数目,类别及原因。通常包括加拿大退休金供款,就业保险金供款及个人入息税。其他扣减如工会费,医疗保险供款,退休储蓄计划供款,慈善捐款等,均需要先获得僱员同意。
(7) 僱员总薪金及扣减后的工资
(8) 僱员工作累积时数(Time Bank),提取的数目及结存。
如果僱员辞职,僱主必须在僱员离职后的六天内付清所有工资及假期薪金。如果是僱主开除僱员的话,僱主就必须于48小时内付清所欠工资及假期薪金给僱员。
如果僱主不依照以上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僱员可先向僱主追讨欠薪,如果无效,可向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link to 23)投诉。相反,如果僱主支付薪金给员工时,但无法联络对方,为免违法,可在六十天内将应付的工资及假期薪金交到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link to 23)代管。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不包括全部,请依据僱佣标准法和条例为准,详情可联络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link to 23)或参阅其网址www.labour.gov.bc.ca/esb,或致电其热线1-800-663-3316听取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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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 Paying Wages)
根据卑诗省的僱佣标准法,由2001年十一月一日起,最低工资改为每小时 $8.00。不论是全职工或兼职工,都同样获得最低工资的待遇,但首次就业的人仕则除外。
卑诗省劳工厅将于2001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推行首次就业人仕工资,目的是希望提高青少年就业机会。新法例如下:
s 首次投入劳动市场工作的人仕,每小时工资为$6.00。
s 新法例只限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以后所聘用的僱员而他们受聘之前完全没有受薪的工作经验。
当僱员工作经验累积到500个小时后,便合资格获得平常卑诗省的最低工资,即现时每小时$8.00的时薪。
新法例下,僱主不能够为了聘请时薪$6.00的首次就业人仕而辞退、遣散或代替其他僱员,又或减少其他职员的工资或福利。
首次就业的工资只实施于小时计算的僱员,并不包括以件工计算的农场工人或日薪计算的住宿家务助理员及住宿营社社长、以及以月薪计算的楼宇管理员。
以下文件可用作証明过去曾工作的时数:s
(Record ofü 工作纪录书 employment)
ü 工资单 (Pay stubs)
from aü 前僱主証明书 (Written confirmation previous employer)
至于住宿家务助理员、楼宇管理员及农场工人,其最低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别,详情请与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Employment Standard Branch)(link to 23)联络,或致电1-800-663-3316查询,你也可参阅其网址:www.labour.gov.bc.ca/esb。
除非是一些专业的工作人员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牙医、保险代理员及地产代理员等,其他大部份的僱员都受以上最低工资的保障。
薪金支付方面,根据法例,僱主每月最少发放薪金两次,每期的薪金不可超过16天,所以一般发放薪金的时间是月中及月底或每两星期一次。而每一期的工资,是不能拖延到超过粮期八天后才支付,否则作欠薪论。而每次发放薪金时,僱主都应该给僱员一张薪金单据,列明以下资料:
(1) 僱员的姓名、地址
(2) 工作时数
(3) 僱员工资计算表,是否以每小时计,每月计,每件计,以佣金计算或奖金制。(4) 超时工资,时数,及其计算方法
(5) 其他津贴或收入﹙包括年假及公众假期薪金﹚
(6) 扣减数目,类别及原因。通常包括加拿大退休金供款,就业保险金供款及个人入息税。其他扣减如工会费,医疗保险供款,退休储蓄计划供款,慈善捐款等,均需要先获得僱员同意。
(7) 僱员总薪金及扣减后的工资
(8) 僱员工作累积时数(Time Bank),提取的数目及结存。
如果僱员辞职,僱主必须在僱员离职后的六天内付清所有工资及假期薪金。如果是僱主开除僱员的话,僱主就必须于48小时内付清所欠工资及假期薪金给僱员。
如果僱主不依照以上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僱员可先向僱主追讨欠薪,如果无效,可向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link to 23)投诉。相反,如果僱主支付薪金给员工时,但无法联络对方,为免违法,可在六十天内将应付的工资及假期薪金交到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link to 23)代管。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并不包括全部,请依据僱佣标准法和条例为准,详情可联络僱佣标准管理办事处(link to 23)或参阅其网址www.labour.gov.bc.ca/esb,或致电其热线1-800-663-3316听取更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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